描述:对于任意正整数 n,在 (n,2n] 间至少存在一个质数 p。
首先有一个引理:
对于任意 x>1,p≤x∏p≤4x−1。
证明:
考虑数学归纳法,假设对于 x∈{2,3,⋯,n} 成立,证明其对于 n+1 成立。
分类讨论奇偶性。如果 n 为奇数,则显然成立,因为此时 p≤n∏p=p≤n+1∏p,而 4n−1<4n。
如果 n 为偶数,设 n=2m,则要证 p≤2m+1∏p≤42m。进行如下放缩:
p≤2m+1∏p=p≤m+1∏p⋅m+1<p≤2m+1∏p≤4m⋅(m2m+1)≤4m⋅22m=42m
其中涉及到一个不等式 m+1<p≤2m+1∏p≤(m2m+1),因为:
(m2m+1)=m!(m+1)!(2m+1)!=m!(m+2)(m+3)⋯(2m+1)
注意到,对于每个质数 p∈(m+1,2m+1],分子都为 p 的倍数而分母不是,所以 m+1<p≤2m+1∏p 为 (m2m+1) 的因数,故小于等于后者。
考虑 (n2n) 的质因数分解,对于每个质数 p 的次数。
有 (n2n)=n!n!(2n)!。由勒让德定理,对于每个质数 p,其在 n! 中的次数等于 k≥1∑⌊pkn⌋。所以对于每个质数 p,其在 (n2n) 中的出现次数等于 k≥1∑⌊pk2n⌋−2⌊pkn⌋(分子减去分母)。容易证明,其中每一项都不超过 1,所以总的出现次数不超过项数 logp(2n),所以对于每个 p 的结果不超过 plogp(2n)=2n。
特殊地,考虑 32n<p≤n 的 p,发现 p 一定不会出现在 (n2n) 内,因为 n!n!(2n)! 中 p 在分子会在 p,2p 处各出现一次(3p>2n,所以一共只有两次);在分子中会在每个 n! 里出现一次,所以总共两次。分子分母抵消,所以不会出现。
考虑 n<p≤2n 的 p,发现会且仅会出现一次。
综上所述,有:
(n2n)≤p≤2n∏2n⋅2n<p≤32n∏p⋅n<p≤2n∏p≤(2n)2n⋅432n⋅n<p≤2n∏p
又有结论 (n2n)≥2n4n,所以:
2n4n≤(2n)2n⋅432n⋅n<p≤2n∏p
431n≤(2n)2n+1⋅n<p≤2n∏p
然后使用反证法:若 (n,2n] 内不存在质数 p,则上式化为 431n≤(2n)2n+1,当 n 充分大时一定不成立,所以只要 n 充分大,(n,2n] 内一定存在质数 p。而当 n 较小的时候,可以通过枚举法证明猜想同样成立。